通过同蒯因、罗素、维特根斯坦、克里普克等人的批判性对话,罗尔斯在诸如“分析性”真理、命名与意义等分析哲学论题上表达了立场,以此回答了关于道德理论之性质和正义理论建构的一些基础问题。这些讨论在文本上虽然零散,实则可以融贯地统摄在一种整体论知识观之下。依托这种知识观,罗尔斯论证了道德理论的独立性,他在诸如正义理论的主题、理性多元论、基于重叠共识的稳定性等实质性问题上的主张也得到了支持。因此可以说,整体论构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知识论基础。罗尔斯从知识论层面为道德理论奠基的尝试,体现了他统一逻辑和经验这两个分离的世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