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新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为了提升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教学质量,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引导新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国际关系本科课程的学习,学院决定实施本科大一新生导师制。现对新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体目标

1. 搭建交流平台。为每位大学新生指定专门指导教师,促进师生交流,实现因材施教;

2. 加强学习指导。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环境,培养学生掌握国际关系学科的学习基本能力;

3. 强化职业规划。加强新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协助新生明确大学期间学习目标,制定相应阶段性学习方案。

二、新生导师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本院教学研究人员除特殊原因外均应担任新生导师,党政行政人员可申请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3.当年受到学校处分的教师不能选派为下一年度新生导师。

三、新生导师的配备

1.新生进校后,由院团委组织学生根据导师名单确定师生配备,报学院研究讨论,通过后交教学秘书备案;

2.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导师选聘中原则上一个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

3.导师一经选配确定,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向团委申明事由,经同意后报备调整。

三、新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新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有:

1.加强新生入学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强化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学习期间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5.新生导师指导时间为新生大学一年级期间,新生进入大二之后,师生配备关系自动解除。

四、新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新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根据指导学生数量核算相应工作量;

2.导师指导活动应及时填写记录表,并形成年度指导活动记录表,提交教学秘书报备;

3.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导师称号,对新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

4.学院设立导师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导师制工作进行协调。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月按要求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所)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

4.学年结束后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

2016年12月9日


附件一

新生导师指导活动记录表

时间

指导教师

参加学生

地点

活动内容

大一上学期

10

11

12

1

大一下学期

3

4

5

6

注:请于学期期末(1月及6月)将本记录表打印版或电子版提交到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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