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12-07 点击数: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本科生考试工作规定如下:

一、考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我院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门,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进度结束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二、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方式,并报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考试管理环节包括命题、印题、监考、判卷、补考、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

四、命题,主考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命题,要涵盖学期课程的主要内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命题质量。既要防止超纲偏难,又要防止降低要求偏浅偏松。命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应能了解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

试卷不仅要有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约占60%),而且要有综合应用知识方面的内容(约占30%),还要有一定深度、难度的内容(约占10%)。题型力求标准化、规范化。试卷份量应适当,期末考试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

五、印题,各门课程主考教师应准备两份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要点,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装袋密封,于开考前七天交教务处文印室。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作期末考试卷。

六、监考,各门任课教师自动作为考试的主考,要切实担负起监考的责任,要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全程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使用手机。

七、判卷,主考教师要使用红笔判卷,采用每题累计加分的方式给试题判分,任何更改都要有主考教师签字。

八、补(缓)考,按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凡允许补考的课程,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如果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记分。学生在考试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如急病住院,需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书,由学院领导批准,可办理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再补考,必须重修。补(缓)考一般采用未启用的备份试卷,判卷要求同正常考试,补(缓)考成绩要在学期初前两周内报送。

九、成绩评定,为避免一次考试定成绩的弊端,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性质和具体要求将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根据该门课程的期中考核、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提问、作业、论文、实验、实习、听课出勤率等具体情况确定,至少应占总成绩的20%—30%。成绩评定按五级记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试卷要及时评阅,评分时要公正、客观、合理,不徇私情,不随意加分、扣分,不弄虚作假,不记人情分。考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上网登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送交学院办公室。

十、试卷分析,主考教师要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试卷分析,做出科学合理的客观判断,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地 址:中国 福建 厦门 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电 话:0086-592-6162101 E-mail:cir@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9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