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 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关〔2024〕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 11 月开展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名额控制数为校级奖学金(境内生)5名、校级奖学金(境外生)3名、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1名。奖励标准为校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校级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根据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学生(不含新生)的25%以内且不超出当年奖学金经费额度的要求,我院本科生院级奖学金名额控制数为40人,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励标准为院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院级二等奖学金800元/人,院级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二、评选要求
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一)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根据《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规定执行。
1.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3.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4.其他条件要求:
(1)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三)院级奖学金
院级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关〔2024〕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学年绩点排名不得低于班级前60%;
(3)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优秀)可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在思想政治、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和公益服务、文艺体育等赛事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国际关系学院XX班校院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2)或《“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3),所有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图片或PDF文本),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各班班长。
(二)各班由班主任及3-5名班委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推荐名单的确定。校、院级奖学金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3天,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三)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院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班需于11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班级汇总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hqu1414@hqu.edu.cn。个人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班级材料以班级命名,校级奖学金及院级奖学金分开报送。
附件:1.各项奖学金简介
2.国际关系学院XX班校院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4.《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5.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际关系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