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考核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八必须”: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积极、主动与培养人联系,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和支部书记或支委谈话1次,并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想汇报;
2、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项实践活动(含青年志愿者活动、学雷锋、无偿献血、清明节扫墓、党团知识竞赛等),其中,志愿者工时每学年至少应达到10个以上;
3、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重视自身在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讨论交流会、思想汇报会。学生党员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周不得低于210分,入党积极分子要带头完成如“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4、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或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
5、学生党员必须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紧密团结群众,深入走进群众,切实关心群众,要积极准确地向组织反映身边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组织建言献策;
6、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模范遵守校规院纪,注重良好学风、考风,在课堂学习中要保持良好精神风貌,自觉遵守学院课堂管理办法,争创无手机课堂、优良学风班级;
7、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注重自身在日常生活中与网络空间的言行,拥护党的路线、政策、方针,杜绝谈论或发布错误观点;
8、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学生社区党工委关于社区党建积分和学生社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争创优秀宿舍。
二、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八不准”:
1、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不合格者不连续进党校学习;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不合格者慎重考虑转正问题;
2、入党积极分子无故缺勤校、院、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活动包括:业余团校、升国旗仪式、校运会、大合唱等重大活动)两次的,延长考察期半年;无故缺勤达三次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3、考试有违纪、作弊者,一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4、研究生入学以来课程成绩有2门不合格的、本科生入学以来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后20%或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后20%的,不能发展;
5、研究生学习科目有1门未通过、本科生学习绩点未达到3.5者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6、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处分期内不能发展;
7、在新媒体(含但不限于QQ空间、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发表错误言论、编造或转发谣言等不实信息,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并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8、在学期间有参与宗教组织活动及境内外反华、反政府势力组织活动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并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国际关系学院党委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