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关于评审2026-202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21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370元/月、30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6年9月至2027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2026-202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我院可评选阳光成长计划成员41人,包括研究生15人、本科生26人(含自立生5人)。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或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需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大学〔2023〕15号)(附件1)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5月21日至524日)

5月24日17:00前,学生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需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通过学生办事大厅“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

(2)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附件2、3、4及相关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qu1414@hqu.edu.cn,文件以“姓名+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材料”命名

2、班级评议小组评定(5月26日至6月1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组建由班主任、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组成的总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的评议小组,收齐相关材料,认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6月1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应按规定完成:

(1)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2)完成评议,填写附件2中的“评估得分”及附件3中的“量化评估”“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组长需签字;

(3)完成评议后,初步评议结果在班级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4)请保存评议过程及公示的照片或截图。

3、材料报送及学院审批公示

6月1日17:00前,评议小组将本班纸质版材料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评审并于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6月12日前,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4、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6-202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6-202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附件:

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5.贷款系列表格


国际关系学院

2026年5月21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地 址:中国 福建 厦门 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电 话:0086-592-6162101 E-mail:cir@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9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