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华大学〔2025〕53号)、《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国关〔2023〕3号)等文件精神,拟于10-11月份开展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学院(研究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报送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学校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收回相应指标。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5.各学院(研究院)须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各学院(研究院)评审细则需在学院(研究院)网站公布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于10月11日开放系统申报,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通过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于11月10日前进行申请。
3.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事项待后续通知。
国际关系学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