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2018级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1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境内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10%,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身份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助学金资助。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10月31日至11月19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10月12日-10月28日,本科新生按照要求登入“学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确认(已提前通知并完成,操作通知详见附件2)。10月31日-11月19日,学生可登陆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时需要提供《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3)。班级组织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含班长、支书、班级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数名在内的班级初审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5—9人(学生干部为计划成员的要注意回避)。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件并结合其他方面进行考察。

评审小组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国际关系学院2018-2019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4),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全部签字。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班级评审结束后(11月13日下午15:00前)上交学院团委。

2.学院逐级审核:学院组织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本科学生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1月20日至11月30日)

1.11月20日前,各学院导出境内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按校区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1月21日至11月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境内本科生的评审意见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本科生陈进强贷学金材料(老生新贷、新生新贷)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12月1日至12月中旬)

1.贷款审批及发放:预计12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

2.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上学期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定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8-2019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境内本科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件:

1.2018-2019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内生)名额分配表

2.2018级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3.贷款系列表格

4.国际关系学院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2018-2019学年)

国际关系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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