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7-2018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16 点击数:

2017级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元/月、300元/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10%,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身份核实,可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资助。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详见附件2。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11月15日至11月29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10月16日-10月29日,本科新生按照要求登陆“学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确认(已提前通知并完成,操作通知详见附件3)。11月15日-11月29日,学生可登入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时需要提供《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根据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署的实际情况,本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先于系统申请贷款,所须材料待贷款经办银行确认后另行通知,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可按以往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

境外生: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份、提交申请自述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可由居住地民政部门、父母工作单位、所属社团或高中母校等某一方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2.学院逐级审核:各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本科学生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1月30日至12月5日)

1.12月6日前,各学院导出境内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按校区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2017学年新生海外学生助学金汇总表》(附件6)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2.12月6日至12月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境内、外本科生的评审意见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12月12日前,各学院将本科生陈进强贷学金材料(老生新贷、新生新贷)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12月13日至12月下旬)

1.贷款审批及发放:预计12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

2.勤工助学申请:12月下旬将进行本科生新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及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造表。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7-2018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境内本科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6.“阳光成长计划”中境外生的资助内容包括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两项。附件2中的名额为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的部分,请各学院不要超额推荐;临时困难补助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评发的原则实行动态申报。

7.对于未能获得海外助学金,但符合勤工助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学院须于本次评审中,将名单汇总至学生处,由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商学生资助中心,向该类学生开通勤工助学申请权限,不再另行发文确认该类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格。

附件:

1.2017-2018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内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外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3.2017级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4.贷款系列表格

5.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6.2017-2018学年新生海外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国际关系学院团委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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