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8 点击数:

2015级本科班、2014级研究生、2015级研究生: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境内、外学生开展2016-201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各等级名额详见附件1,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69月至2017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800/月、500/月两个等级,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月、300/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69月至2017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我院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实施情况和学校名额分配,各班级各项资助项目名额金额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和金额结合本班实际情况自行测定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配。请各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金额进行评选,并注意每个学生所获各项资助总金额一学年不得超过一万元。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30日至65日)

1.学生自主申请:(530日至531日)

境内生:申请加入的学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老生)》(附件2),登录“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5),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6-2017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境外生:此次申请仍不通过“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一份、提交申请自述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证件(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根据有关规定,原受资助的老生,若符合条件仅须提交《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2.班级初审:(61日至63日)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含班长、支书、班级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数名在内的班级初审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59人(学生干部为计划成员的要注意回避)。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件并结合其他方面进行考察。

评审小组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国际关系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4),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全部签字。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班级评审结束后(63日下午16:00前)上交年级辅导员。

学院审核:(63日至65日)

学院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6日至610日)

1.66日前,学院网上导出数据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外国留学生管理科。

2.66日至6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境内、外生的评审意见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610日前,各学院将陈进强贷学金材料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10月份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6月中旬,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签约(2011年以后新贷的学生续贷借据已签过,续贷时不再需要签字)。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6月下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及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及海外学生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6-2017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经首次申请后,老生在校期间将采取复核申请的方式确定资助名单。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审推荐,并根据学院境外生总数,合理安排新老生名额调配,新生申请将于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5.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6.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件:1. 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各项资助名额分配表

2.国际关系学院“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老生)

3. 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4.国际关系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

5.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6.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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